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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在校生缴费须知
     



     为了不影响在校生暑假开学后及时注册,请全体同学将本学年应缴的学费、公寓费存到自己固定的工行卡中(与给银行填制的“代扣授权承诺书”中所填卡号一致),以便在假期里由银行通过“批量代扣”的方式收取学费、公寓费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第一、 学费和公寓费为同学本人2008学年应交金额。如果部分学费和公寓费已用2007-2008学年助学贷款或其它原因充抵,该生只交剩余部分(如有疑问请及时到财务核实)。公寓费标准按2007学年标准不变,如因特殊原因调整所住公寓,增减费用开学后在公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财务统一处理。

第二、 根据银行卡使用规定,扣款后卡中的余额不能为零。因此每个学生在卡中所存入的金额要大于学费和公寓费之和。

第三、 将学费和公寓费存入本人工行卡(“代扣授权承诺书”中所填卡号)的最后期限为2008年8月20日。如一些地区没有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,可在返校后于8月25日前办理存款手续。

第四、 交不了学费的学生不能注册,由此引起的后果学生自己负责。请学生及时将自己应交费用足额存入卡中。

第五、 此卡作为每们同学办理缴费的唯一指定卡,请妥善保管。如丢失,请及时到开户行挂失或拨打电话95588挂失,同时补办新卡,凭有效证件(学生证或身份证)到财处办办理信息变更手续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财务办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2008年7月7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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